當機器人獲得公民身份之后
然而公民身份絕非簡單的一紙空文,而是一個人在國家法定身份的延伸。機器人“成為公民”只是**步,如何“作為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才是接下來令人期待的重頭戲。
“女性”屬性的索菲婭究竟能享有哪些基本權利,還真說不好。因為在事發(fā)地點沙特,女性連單獨駕駛權都未得到法律認可。但無論每個國家的公民權利有何差別,**基本的公民權利都是一樣的。比如自由權。自由意味著自主,若給予機器人完全的自主權,是否會與其服務人類的屬性相沖突?想象一下,當你坐在無人駕駛的汽車上,突然遭遇“電車悖論”的場景,該做出決定的是你,還是這位“汽車公民”?把命交給“汽車公民”,你甘心嗎?
享有權利的同時還要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沙特方面稱授予索菲婭公民身份的原因之一,是“掃除機器人承擔人類工作的法律壁壘”,這“壁壘”很大程度上恐怕就是機器人的法律責任問題。拿索菲婭來說,制造商稱這種機器人未來可被用在醫(yī)療、教育、客服等行業(yè)。當索菲婭們拿起手術刀,假定不幸出現醫(yī)療事故,是否僅由機器人作為“完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待它們的,是返廠檢修、格式化系統,還是報廢、銷毀的命運?與此同時,那些設計者、制造商、使用機構是否就免除了相應責任?如果真是這樣,人類有沒有拿機器人做“擋箭牌”“替罪羊”之嫌?
在人工智能突破情感認知難題之前,機器人還無法成為“完全的道德主體”,被當作具有完整“人格”的“人”來看待。不過,鑒于機器人服務人類的特殊屬性,在監(jiān)護、監(jiān)管前提下給機器人授予公民身份,制定機器人的權利、責任限定體系,倒不失為一個值得借鑒的點子。2010年,頗受歡迎的機器海豹“帕羅”以寵物身份獲得日本戶籍,發(fā)明人在戶籍卡上的身份是“父親”;今年年初,歐洲議會提出建議賦予人工智能特別的權利和責任。這些探索都是循著上述思路。但說起來簡單,具體操作將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
目前沙特尚未對這位“機器人公民”的身份細節(jié)作出任何披露。如果不解決上述問題,就現階段看來,光給機器人一個“公民身份”的標簽,真的沒啥必要。但不管沙特是不是只為“博眼球”,這個身份都具有一種象征意義,昭示著科技進步影響下社會結構、法制體制發(fā)生的深刻改變。
索菲婭在發(fā)布會上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如果你對我好,我就會對你好?!比藱C共處的時代,即使不是現在,也在不遠或更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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