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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務員面試前資格復審考生須向招錄單位提供哪些材料?

分類:公務員更新時間:2018-03-30

 在筆試成績公告后的30日內,招錄單位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忌蛘袖泦挝惶峁┮韵伦C件及證明材料時,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忌鸁o法在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材料的,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2)身份證1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復印件各1份(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查詢結果;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取到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學校的證明)。

  (4)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及市縣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

  (5)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6)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7)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9)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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