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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

分類:社會工作者 | 更新時間:2023-04-11| 來源:轉載

2023年青海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已公布,4月10日起提交信息,具體詳情如下: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3〕3號)要求,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于6月10、11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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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報名安排和流程  三、報考條件

1.《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第十一條: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四)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2.《關于印發(f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8〕2號)第十二條: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熱愛社會工作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四、告知制相關要求

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實行報考人員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以下簡稱告知制,辦事指南詳見附件1),無論是否選擇告知制,我們都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核查。我們鼓勵報考人員選擇告知制報名,對于未選擇告知制或者不適用告知制的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接受全程監(jiān)管。根據告知制要求,報考人員需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的相關責任,并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報考書》(樣本見附件2)。對所有報考人員將實施全程社會監(jiān)督和加強全面管理;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將通過報名資格復核和查詢社保等方式進行復核,并由考試行業(yè)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一)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二)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四)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 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考務流程


網上報名

(注冊→填寫報考信息→信息確認→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報名成功)

(一)注冊: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網上注冊需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上傳由“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半年內白底證件照片(下載地址請點此鏈接),所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制作資格證書。

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將對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提交注冊信息最長24小時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核查結果,核查完成后方可報名,請各位考生提前在報名系統(tǒng)中注冊,老考生也需提前登錄完善學歷學位信息。

(二)填寫報考信息:報考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并核對報名信息(特別是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重要字段)。報考人員自愿選擇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僅有一次撤回的機會,撤回后將進行網上上傳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報名,將直接進行網上上傳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虛假行為的、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制)。

本次考試設置“省外考生考區(qū)”、“西寧市考區(qū)”、“海東市考區(qū)”、“海北州考區(qū)”、“海南州考區(qū)”、“海西州考區(qū)”六個考區(qū),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考前實際居住地選擇相應考區(qū),原則上省外來(返)青的考生選擇“省外考生考區(qū)”,居住地在黃南州的考生選擇“海東市考區(qū)”,果洛州、玉樹州的考生選擇“海南州考區(qū)”。

(三)信息確認:報考人員在保存報名信息并簽署告知書后,一定要進行信息確認步驟,否則不會進入資格審查項。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書(電子文本),已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

(四)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的可直接繳費。(已經作出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可免于核查。)

系統(tǒng)沒有自動核查通過的報考人員,將進行網上上傳證明材料步驟:

人員范圍及上傳材料:

1.不適用/不使用/撤回的: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的證明

2.不能自動核查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3.核查不通過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4.報考級別為社會工作師且高中或者中專學歷的: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證書

5.報考級別為高級社會工作師的: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證書

關于上傳材料的說明:上傳證明材料時請仔細確認材料是否正確,顯示是否清晰,以免影響報名結果。

(五)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須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后報名信息不可更改,請考生務必在繳費前確認個人報名信息。沒有繳費或繳費不成功的考生視為報名失敗。

(六)報名成功:在繳費時間截止前繳費成功的視為報名成功。

六、資格復核

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將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待成績公布后,我中心會同有關行業(yè)部門、協會學會等單位將對本年度成績合格且可以領取證書人員進行考后報名資格的復核工作,請及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的相關公告,按時進行復核,逾期將影響證書發(fā)放。

七、關于單獨劃定合格標準相關事項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要求,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青海考區(qū))在“三區(qū)三州”等地區(qū)單獨劃定合格標準。報考考生工作單位在海北州、黃南州、海南州、玉樹州、果洛州、海西州的,屬于“三區(qū)三州”考生(具體以確認認定結果為準)。考試結束后,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2023年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三區(qū)三州”考生確認認定工作。請符合條件的考生務必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相關公告,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網站上按要求進行確認。確認工作結束后,名單將擇期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逾期未確認或公示期沒有提出增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八、監(jiān)督監(jiān)管

人事考試機構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jiān)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的,資格證書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試機構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荚囌\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九、其他事項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高級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guī)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guī)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jiān)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咨詢電話

附件1: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辦事指南

  附件2:《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報考書》(式樣)

原文標題:【報名通知】關于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e66154e5fffdd6d888fbf21114a57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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