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11日
第四節(jié) 對賬
所謂對賬就是核對賬目,對賬簿記錄的正確與否進行核對。在會計核算中,記賬時會發(fā)生各種差錯,造成賬實不符、賬證不符,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必須進行對賬工作,通過對賬來保證各種賬簿記錄的真實、正確、完整,以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考點69:對賬的具體方法(內容)
一、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這種核對,通常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如記賬之后要及時檢查所記賬目是否正確。月末,如果發(fā)現張張不符實,也可以將賬簿記錄與有關會計憑證進行二次核對。
二、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指核對不同會計賬簿之間的賬簿記錄是否相符。主要包括:
1.總分類賬簿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
總分類賬各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數與貸方期末余額合計數應核對相等;
2.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核對。
總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fā)生額和期末余額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fā)生額和期末余額之和應核對相等;
3.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核對。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期末余額應與總分類賬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期末余額核對相符;
4.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會計部門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應核對相符。
三、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實在賬賬核對的基礎上,將各種賬戶的賬面余額與各項財產物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各種往來款項的事存數核對,做到賬實相符。賬實核對工作主要在資產清查時進行,有些內容則在日常進行。其具體內容包括: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是否相符。
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應每天同庫存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不準以借條抵充庫存現金或挪用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寄送會計主體的對賬單的余額進行核對,看是否相符。一般至少一月核對一次。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是否相符 。
材料、產成品、固定資產等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應與實有數量相核對;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是否相符。
各項應收款、應付款、銀行借款等結算款項以及上交稅金等,應定期寄送對賬單同有關單位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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