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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5年10月28日

會計上崗證考試知識點《財經(jīng)法規(guī)》:預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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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調整是指經(jīng)全國人大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jīng)地方各級人大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zhí)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shù)額增加的部分的變更。

1.審批

縣級以上包括中央,由人大常委會審批;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未經(jīng)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2.備案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經(jīng)批準后,由本級政府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3.不屬于預算調整的范圍

(1)在預算執(zhí)行中,因上級政府返還或給予補助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2)接受返還或者補助款項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

(3)接受返還或者補助款項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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