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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04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集體合同
1.訂立主體工會與企業(yè)與在上級工會指導下的勞動者代表與企業(yè)
2.合同生效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nèi)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3.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jīng)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1.對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輸出單位、用人單位)的要求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是派遣單位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獎金、福利”是用工單位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的內(nèi)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對用工單位(勞務輸入單位)的要求
(1)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diào)整機制。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3.勞動者權利
(1)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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