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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6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11、12年單選;13年單選、多選)
1.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意】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給予的額外一個月工資,屬于“解除合同通知金(替代提前30日通知)”,不屬于經濟補償金也不屬于違約金和賠償金。
【提示】(1)(2)(3)(4)為勞動合同的解除須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勞動關系,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在用人單位降低報酬的前提下終止勞動關系,都是勞動者被動終止勞動關系。在法律上要求由企業(yè)支付補償金,并承擔的一項法定幫助義務。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9)其他。
【提示】(5)(6)(7)(8)為勞動合同終止應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總結】1.非試用期;2.非勞動者主動提出(不得已除外);3.非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均需履行自己的社會義務。
2.經濟補償?shù)闹Ц稑藴剩ū仨氄莆眨?
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1)確定工作年限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2)確定月工資
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月平均工資≤所在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特別注意】對月工資“超過所在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蕖白罡卟怀^12年”。
(3)關于補償年限和基數(shù)的特殊計算(了解)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
1.雙方勞動關系消滅。
2.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離職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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