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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6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13年不定項)
1.工傷認定
(1)應當認定——“與工作有直接因果關系”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yè)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視同工傷——“與工作有間接因果關系”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不認定工傷——“自找”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殘或者自殺;
2.勞動能力鑒定
(1)勞動功能障礙分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為一級;
(2)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3)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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