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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公告

分類:會計職稱 | 更新時間:2020-02-14| 來源:轉載

摘要:安徽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了關于2020年度全省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jù)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0〕1號)精神,2020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資格考試)將于2020年9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F(xiàn)就2020年度我省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三)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六)我省2020年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繼續(xù)實行“后審”制,即考生考試各科成績合格后,由發(fā)證部門對考生的考試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七)2020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采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網(wǎng)報系統(tǒng)報名繳費??忌W(wǎng)上報名實行報名條件承諾制度,考生在報名前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忌瓿蓤竺ぷ?,視同報考人員確認自身符合報名條件,對網(wǎng)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jīng)濟法》。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舉行,共3個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考務日程

1. 2月20日前,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會考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20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 3月31日前,各市會考機構完成本地區(qū)2020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全省中級資格網(wǎng)上報名注冊時間為2020年3月12日至3月29日,繳費時間為2020年3月12日至3月31日。

3. 8月10日前,省會計考辦公布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起止日期。

4. 9月2日前,各市會考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5. 9月5日-7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6. 10月17日前,省會計考辦公布我省中級資格考試成績。中級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各市會考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7.11月16日前,各市會考機構完成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相關信息及審核情況書面報告。

8.11月30日前,市會考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20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會考機構應加強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宣傳力度,擴大中級資格考試政策的知曉度和覆蓋面。

(二)各市會考機構應于考試開始前2日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市會考機構應在全國會計考辦發(fā)布考試成績后,及時告知本地區(qū)中級資格成績合格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報名資格審核。

(四)各市應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后續(xù)審核、證書發(fā)放等工作,省會計考辦將不定期對各市發(fā)證審核情況進行抽檢。

安徽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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