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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一、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qū),不應大于1.0m。
二、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xù)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m2 的展覽建筑;
2、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m2 的地上商店;
3、總建筑面積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座位數(shù)超過 1500 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shù)超過 3000 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6、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