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課
課程與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時間。做題
海量精選試題,想練就練,瞬間提分。答疑
海量精選試題,想練就練,瞬間提分。直播
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1.甲、乙類廠房和甲、乙類庫房內嚴禁采用明火和電熱散熱器采暖。因為用明火或電熱散熱器的采暖系統(tǒng),其熱風管道可能被燒壞,或者帶入火星與易燃易爆氣體或蒸氣接觸,易引起爆炸火災事故。
2.散發(fā)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生產廠房對采暖的要求:
(1)為防止纖維或粉塵積集在管道和散熱器上受熱自燃,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5℃(相當于供水溫度95℃,回水溫度70℃)。但輸煤廊的采暖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
(2)散發(fā)物(包括可燃氣體、蒸氣、粉塵)與采暖管道和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時,應采用不循環(huán)使用的熱風采暖,且不應在這些房間穿過采暖管道,如必須穿過時,應用不燃燒材料隔熱。
(3)不應使用肋形散熱器,以防積聚粉塵。
3.在生產過程中散發(fā)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可燃粉塵、可燃纖維(CS2氣體、黃磷蒸氣及其粉塵等)與采暖管道、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的廠房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散發(fā)受到水、水蒸氣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塵(生產和加工鉀、鈉、鈣等物質)或產生爆炸性氣體(電石、碳化鋁、氫化鉀、氫化鈉、硼氫化鈉等釋放出的可燃氣體)的廠房,應采用不循環(huán)使用的熱風采暖,以防止此類場所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