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課
課程與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時間。做題
海量精選試題,想練就練,瞬間提分。答疑
海量精選試題,想練就練,瞬間提分。直播
名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一、對于保修義務的承擔和維修的經濟責任承擔應當按下述原則處理:
1.由于設計問題造成的質量缺陷,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按有關規(guī)定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
2.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屬于施工單位采購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經濟責任;屬于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經濟責任。
3.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1、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 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
由于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 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