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礎(chǔ)必備】零基礎(chǔ)雙師暢學班
主講老師:蘇婷,陳明,安國慶、王麗雪、王樹京、張湧
適合專業(yè):經(jīng)濟、管理、法規(guī)、建筑、市政、機電、公路、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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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為他人處理或管理事務。
(2)委托合同的訂立以雙方相互信任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償合同。
二、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quán)利義務
1.委托人的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2)支付報酬的義務;
(3)賠償損失的義務。
2.受托人的義務
(1)按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3)委托事務報告和轉(zhuǎn)交財產(chǎn)的義務;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義務;
(5)承擔賠償?shù)牧x務。
三、委托合同的終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zhì)不宜終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