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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一)施工單位安全費用的提取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jiān)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由文明施工費、環(huán)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支付。
(二)施工單位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敯凑毡疽?guī)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偝邪鼏挝徊话幢疽?guī)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fā)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