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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
4.宣判
判決前能夠調(diào)解的,還可以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書經(jīng)雙方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diào)解不成的,如調(diào)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diào)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人民法院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同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
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瑧斣诹钢掌?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二、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由于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上訴案件經(jīng)二審法院審理后,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訴訟程序即告終結(jié)。
(一)上訴提起和受理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上訴的審理
(三)對上訴案件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