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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這個知識點歷次考試都有所涉及,是必須要掌握的知識點。
1.這里出現(xiàn)的數(shù)據需要掌握。這里的"10周歲以上"的含義應該是包括"10周歲"的。因為,下文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定為"不滿10周歲"。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知識點與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緊密相連,因而更適于出題。學習此部分內容應該結合《合同法》中的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來學習。
(3)無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guī)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民法通則》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重點解析:
相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部分知識點較少出現(xiàn)在試題中。因為,很明顯,這類人與工程建設并不密切相關。但是,從民法的角度看,這部分內容依然是基礎的知識,我們也要很好理解。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
(一)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56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例如,根據《合同法》第270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二)不要式法律行為
不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沒有規(guī)定特定形式,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法》第197條規(guī)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條款規(guī)定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有沒有書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則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