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課
課程與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時間。做題
海量精選試題,想練就練,瞬間提分。答疑
海量精選試題,想練就練,瞬間提分。直播
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涉及到違約責任)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監(jiān)護關系消失、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系
兩層法律關系:一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委托關系,二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1)轉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選任他人代理稱為復代理,復代理基于代理稱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轉托的代理人稱為復代理人
(2)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不具有代理權(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已終止),如被代理人對行為追認,則無權代理轉為有權代理,如不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效力,代理人承擔損失。
表見代理:無權、有效代理
表見代理構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權、本人存在過失、相對人為善意
(3)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為、違法代理行為。(誰錯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