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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大咖面對面,有問有大收獲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及選擇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
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類,按計價方式不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選用其中的任何一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
(1)固定總價合同 。承包商按投標時業(yè)主接受的合同價格一筆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 ,如果業(yè)主沒有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務后 ,不論其實際成本如何 ,均應按合同價獲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 ,承包商要考慮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主要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 :
1) 工程招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 ,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 ,以及承包商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差異 。
2)工程規(guī)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內容較為簡單的工程部位。這樣,可以使承包商在報價時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 。
3 )工程合同期較短( 一般為 1 年之內),雙方可以不必考慮市場價格浮動可能對 承包價格的影響 。
(2)可調總價合同 。這類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較長 ( 1 年以 上) ,只是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基礎上,增加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市場價格浮動對承包價格調整的條款。
由于合同期較長,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標報價時合理地預見 1 年后市場價格的浮動影響 ,因此應在合同內明確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原則、方法和依據 。常用的調價方法有文件證明法 、票據價格調整法和公式調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