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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01日
船舶噸稅
1.納稅人: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中國境內(nèi)港口的船舶的負責人。
2.稅率:定額稅率(按船舶凈噸位的大小分等級設置單位稅額)。
3.計稅依據(jù):以船舶凈噸位為計稅依據(jù),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
4.稅收優(yōu)惠:
①應納稅額在50元以下的船舶;
②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③噸稅執(zhí)照期滿后24小時內(nèi)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④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⑤非機動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⑥捕撈養(yǎng)殖漁船;
⑦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征用的船舶;
⑧依法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5.征稅機關:船舶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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