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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8年06月29日

稅務師考試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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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一)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guī)則。
 
3.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區(qū)別:1.調整的對象不同。
 
2.法律關系的建立及其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二)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聯(lián)系:1.調整對象有相同。
 
2.居于領導地位的都是國家。
 
3.都體現國家單方面意志。
 
4.解決爭議的程序相似。
 
區(qū)別: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性質。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密切相聯(lián)。
 
3.稅法是義務性法規(guī)。
 
(三)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1.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
 
2.對稅收犯罪的刑罰。
 
3.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
 
區(qū)別:1.調整對象不同。
 
2.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
 
3.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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