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05日
預算的編制及審批
預算組織程序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批、執(zhí)行和調(diào)整。
一、預算的編制
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guān)于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
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負責部署。
1、預算年度
我國國家預算年度采取的是公歷年制。
《預算法》規(guī)定: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預算活動的主體都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及時地編制預算。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jù)
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算情況進行編制。
二、預算的審批
1.審查和批準
由于各級預算的審批具有時效性、級別性、程序性和嚴肅性,《預算法》對預算的審查和批準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