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1月09日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作用
1.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要,憑借政治的權力,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形式。
2.稅收的作用
稅收的作用有:(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征
稅收的特征有:(1)強制性;(2)無償性;(3)固定性。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五種類型。
(1)流轉稅
流轉稅是指以貨物或勞務的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和關稅等都屬于流轉稅類。
(2)所得稅
所得稅也稱收益稅,是指以納稅人的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收?,F階段,我國所得稅類主要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財產稅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特定財產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屬于財產稅類。
(4)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作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屬于此類。
(5)行為稅
行為稅也稱特定目的稅,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屬于此類稅收。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1)工商稅類
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
(2)關稅類
關稅類是國家授權海關對出入關境的貨物和物品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
3.按照稅收征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
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征稅后全部劃解中央,由中央所有和支配的稅收。消費稅(含進口環(huán)節(jié)由海關代征的部分)、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等為中央稅。
(2)地方稅
地方稅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稅收。地方稅主要包括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等。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稅收。如增值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4.按照計稅標準不同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1)從價稅
從價稅是以課稅對象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一般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2)從量稅
從量稅是以課稅對象的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一般采用定額稅率。如我國現行的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消費稅中的啤酒和黃酒等。
(3)復合稅
復合稅是指對征稅對象采用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計稅方法征收的一種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中對卷煙、白酒等征收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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