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12月09日
長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另一種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并且,長期借款與短期借款利息不同,本金與利息一并計入長期借款科目。為了廣大學員更清楚的掌握,下面舉例具體說明。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向銀行借款200萬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個廠房,年利率12%,該廠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為簡化起見,采用單利計算利息)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
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長期借款 2000000
第一年末計算應計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第二年末計算應計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前兩年年末應計利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240000
貸:長期借款 240000
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經完工,長期借款利息按月計算,并計人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長期借款 20000
第三年末歸還本息時:
借:長期借款 2720000
貸:銀行存款 2720000
(2)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方式分錄同上,僅在每年償還利息時增加分錄:
借: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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