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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

發(fā)布時間: 2016年11月24日

2017年注會《經(jīng)濟法》復習資料:股東抽逃出資的形態(tài)

注冊會計師課程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股東抽逃出資的形態(tài)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2)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3)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4)其他未經(jīng)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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