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是已經確認應收而又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所產生的損失。按照有關會計準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應收賬項,應確認為壞賬損失:
(1)因債務人單位撤銷,依照企業(yè)法進行清算后,確實無法追回的應收賬款;
(2)因債務人死亡,已經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3)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3年,經多次催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
應進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期末按一定標準計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計提數)
確認無法收回的壞賬:
借:壞賬準備(確認數)
貸:應收賬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壞賬準備大于實際沖減數時:
借: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準備
期末,提取的壞賬準備小于實際沖減數,需補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準備
貸:壞賬準備
壞賬損失又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公司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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