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10日
第四節(jié)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考點51: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會計憑證的傳遞使會計核算得以正常、有效進行的前提。會計憑證的傳遞,要求能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jié)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會計主體生產(chǎn)組織特點、經(jīng)濟業(yè)務的內容和管理要求不同,會計憑證的傳遞也有所不同。為此,各會計主體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每一種憑證的傳遞程序和方法。會計憑證的傳遞是否科學、嚴密、有效,對于加強會計主體內部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
考點52: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fā)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jīng)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jīng)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shù)、起止號數(shù)、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
4.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jīng)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5.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會計證備考工作正在進行中,網(wǎng)校推出的會計證培訓精品取證班、取證無憂班、零基礎上崗班、移動班個性化輔導班次,對2016年內蒙古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會計基礎》第四章第四節(jié)擁有詳盡的講解,考生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進行選擇,最后預祝廣大考生順利考取會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