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01日
1.必須記載事項
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缺少任一事項,支票無效。
【注意】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有6項,無收款人名稱。
2.授權補記事項(支票獨有)
(1)金額
(2)收款人名稱
【注意1】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3.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地為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注意】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付款地只有一個,且無“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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