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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01日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支票的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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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記載事項

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缺少任一事項,支票無效。

【注意】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有6項,無收款人名稱。

2.授權補記事項(支票獨有)

(1)金額

(2)收款人名稱

【注意1】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3.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地為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注意】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付款地只有一個,且無“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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