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xué)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逐章精講,配套答疑,階梯教學(xué),學(xué)有所得
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chǔ)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18日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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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體”“財產(chǎn)關(guān)系”“人身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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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兩審終審制;⑵合議制;⑶回避制度;⑷開庭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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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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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shù)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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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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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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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經(jīng)常居住地 住國外、找不到人、被關(guān)押→原告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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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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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地
(2)保險合同糾紛——保險標(biāo)的物所在地 (3)票據(jù)糾紛——票據(jù)支付地 (4)公司設(shè)立、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公司住所地 (5)運輸合同糾紛——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 (6)侵權(quán)行為——侵權(quán)行為地(包括侵權(quán)行為實施地、侵權(quán)結(jié)果發(fā)生地) 【注意】以上訴訟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除⑷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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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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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動產(chǎn)糾紛;(2)港口作業(yè)糾紛;(3)繼承遺產(chǎn)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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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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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在先”原則(原告先后向有管轄權(quán)的多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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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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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可以: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biāo)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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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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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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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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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身體”“質(zhì)量”“租金”“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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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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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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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普通及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知道或者應(yīng)當(dāng)知道”之日;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
【注意2】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喪失的是“勝訴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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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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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原因?qū)е聲和#?u>“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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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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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原因?qū)е聫?fù)位)“當(dāng)事人提起訴訟”、“當(dāng)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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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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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不上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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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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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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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理解9種強制執(zhí)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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