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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11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guān)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法律責任
1.種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3.行政責任
A.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
B.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行政拘留;)
C.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4.刑事責任
A.刑罰分為主刑與附加刑
B.主刑【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無期徒刑;死刑】
C.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間后作為主刑的補充,同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D.罰金;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
E.一人犯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分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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