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xué)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逐章精講,配套答疑,階梯教學(xué),學(xué)有所得
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chǔ)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05日
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1、平等主體:分為仲裁和民事訴訟。
2、不平等主體:行政復(fù)議和行政訴訟。
或?qū)徎虿茫哼m用于平等主體之間,只能選擇一種。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quán)。
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quán)的情況有:
a、在沒有仲裁情況下。
b、仲裁無效的情況下。
c、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的情況下。
仲裁實行自愿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裁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仲裁。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對裁決不服的,不能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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