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逐章精講,配套答疑,階梯教學,學有所得
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04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服務期
a)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約定服務期。(出具培訓費用憑證)
b)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xù)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c)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
i.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ii.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iii.對已經(jīng)履行部分服務期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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