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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04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訴訟時效(三星)——有權利不用過期作廢
1.概念——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超期——起訴權———有——勝訴權———沒有——實體權利——有
2.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時間(絕對時效期間)——20年
時效期間的起算點——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法院不予保護
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其他障礙包括:(了解)
A.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B.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確定或者非因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產(chǎn)管理人不明確,使繼承人不能行使其繼承權(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客觀原因”導致“中止”——暫停鍵
“主觀原因”導致“中斷”——重啟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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