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網校排名> 正保會計網校>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董事會會議制度
正保會計網校 會計職稱培訓

會計職稱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0日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董事會會議制度

會計職稱網校哪家好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董事會會議制度

1.董事會的組成:

人數 3-13
職工代表 1)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2)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長 1)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2)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任期 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3年)

2.會議制度:

召開條件 無(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
召集 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名董事
表決方式 按章程規(guī)定,一人一票——與出資比例無關


點擊進入:中級會計師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