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劃分階段,考前精準助力沖刺
逐章精講,配套答疑,階梯教學,學有所得
高頻考點,階段測評,逐章精講,夯實基礎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18日
1.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情形 | 行使對象 | 起算日 | 時效 |
匯票 | 出票人、承兌人 | 到期日 | 2年 |
銀行匯票、本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2年 |
支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6個月 |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 | 前手 | 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 | 6個月 |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 | 前手 | 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 | 3個月 |
2、追索權的行使以獲得拒絕付款證明或退票理由書等有關證明為前提。
3、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據(jù)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jù)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jù)權利的,《票據(jù)法》為了保護持票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定其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jù)款金額相當?shù)睦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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