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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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明顯癥狀的原發(fā)型肺結核治療目的:①殺滅病灶中結核菌;②防止血行播散。藥物選擇以異煙肼(INH)為主配合利福平(RFP)和(或)乙胺丁醇(EMB),一般療程9~12個月。
2.活動性原發(fā)型肺結核宜分階段治療,在強化治療階段宜用3~4種殺菌藥,即INH、RFP、PZA(吡嗪酰胺)或**(鏈霉素),2~3個月后以INH、RFP或EMB鞏固維持治療。常用方案為2HRZ/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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