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8月07日
《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步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