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11日
在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目標控制前,首先應分析和論證進度目標實現(xiàn)的可能性。若項目總進度目標不可能實現(xiàn),則項目管理者應提出調整項目總進度目標的建議,并提請項目決策者審議。
在項目的實施階段,項目總進度應包括:
(1)設計前準備階段的工作進度;
(2)設計工作進度;
(3)招標工作進度;
(4)施工前準備工作進度;
(5)工程施工和設備安裝進度;
(6)工程物資采購工作進度;
(7)項目動用前的準備工作進度等。
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目標論證應分析和論證上述各項工作的進度,以及上述各項工作進展的相互關系。
在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目標論證時,往往還沒有掌握比較詳細的設計資料,也缺乏比較全面的有關工程發(fā)包的組織、施工組織和施工技術等方面的資料,以及其他有關項目實施條件的資料,因此,總進度目標論證并不是單純的總進度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它涉及許多工程實施的條件分析和工程實施策劃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