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4月17日
(1)發(fā)包人的索賠款項。從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中扣減。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協(xié)商支付,仍未支付時,發(fā)包人可從履約保函中抵扣。
(2)承包人的索賠款項。在當月工程進度款或當期付款計劃表的付款申請中單列該索賠款項,發(fā)包人應在當期付款中支付該索賠款項。當發(fā)包人未能支付該索賠款項時,承包人有權從發(fā)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
工程計價考點:竣工結算
(1)提交竣工結算資料。發(fā)包人認可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后30日內(nèi),承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2)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發(fā)包人30日內(nèi)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雙方達成一致,承包商提交最終結算報告和最終結算資料。30日未提出,未答復,視為認可結算資料為最終的。
(3)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竣工結算資料后30日內(nèi),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竣工結算結清5日內(nèi),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發(fā)包人如果提交了支付保函的,承包人應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fā)包人。
工程計價考點:發(fā)包人的違約
①未能按約定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余額處理:可從支付保函中扣減,無保函或不足以抵償,從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資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和利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②未能在約定的30日內(nèi)對竣工結算資料提出修改意見和答復,也未支付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的,應從提交報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余額,并支付利息。90日內(nèi),仍未結清的,承包人可依據(jù)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工程計價考點:竣工結算的爭議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的30日內(nèi),雙方對發(fā)生爭議時,應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按審核結果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
審核周期由合同雙方與工程造價審核單位約定。對審核結果仍有爭議時,依據(jù)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工程計價考點: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擾事件直接發(fā)生在關鍵線路上,造成總工期的延誤,可以直接將該干擾事件的實際干擾時間(延誤時間)作為工期索賠值。
②比例計算法。如果某干擾事件僅僅影響某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對總工期的影響,可以采用比例計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