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22日
建設工程檔案的移交程序
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考試大/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由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考試大/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項目的工程文件,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建設單位應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重大建設項目檔案的驗收,應遵循《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