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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7月21日

2016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第一章考點速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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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責任的種類
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quán)責任兩類。
二、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民法通則》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
(5)恢復(fù)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fù)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三、建設(shè)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
(一)返還財產(chǎn)
(二)修理
(三)賠償損失
(四)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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