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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21日

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備考題(1)

【背景材料】

某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單位為江蘇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師為林某。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施工單位認為應當提出索賠的事件,于是施工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林某遞交了索賠報告,并提交了相關證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總價為8681.76萬元,原合同工期為12個月。

【問題】

1.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的索賠管理任務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應當本著哪些原則進行索賠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單位在索賠中可以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4.經調查,該索賠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確認額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價格為723.48萬元。根據比例計算法確定工期索賠值。試說明比例計算法不適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賠。

【考點】

索賠管理。

【要點分析】

考查考生對于工程師索賠管理工作相關知識點的掌握程度。

【參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的索賠管理任務包括:

(1)預測和分析導致索賠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過有效地合同管理減少索賠事件的發(fā)生;

(3)公平合理地處理和解決索賠。

2.本工程的工程師林某應當本著以下原則進行索賠管理:

(1)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

(2)及時作出決定和處理索賠;

(3) 盡可能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

(4)誠實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單位在索賠中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條款約定;

(2)經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

(3)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件;

(4)施工現(xiàn)場記錄;

(5)施工會議記錄;

(6)工程照片;

(7)工程師發(fā)布的各種書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單證;

(9)檢查和試驗記錄;

(10)匯率變化表;

(11)各類財務憑證。

4.本工程的原合同總價為8681.76萬元,原合同工期為12個月,額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價格為723.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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