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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6-28 閱讀:21711人

【6-多選】

甲公司簽發(fā)一張商業(yè)匯票給乙公司,乙公司將其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將其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丁公司到期提示付款被拒絕,于是向丙公司行使了追索權,丙公司清償后取得該票據并向出票人甲公司追索,則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 )。

A.本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的全部金額

B.本公司自取得票據后到甲公司清償前發(fā)生的利息

C.本公司向甲公司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D.本公司自取得票據后到甲公司清償前因資金周轉不足造成的停工待料損失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的追索權。被追索人依照規(guī)定清償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①已經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利息②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選項D: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再追索的支付范圍。

【7-單選】

2018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開具一張見票后3個月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開戶銀行提示承兌,銀行于當日承兌,6月11日A公司將票據交付給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C公司。9月12日,C公司請求承兌銀行付款時,銀行以A公司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項。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權的期限為( )。

A.2018年12月5日之前

B.2018年12月15日之前

C.2020年6月5日之前

D.2020年9月10日之前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權時效,自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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